七项保险新规 下月起实施
又有七项保单新规定要上路。保险局已公布,3月1日起,投资型保单若要附保证给付,仅能提供「最低身故保证」,且保证金额不得高于所缴保费,同时月月配息型类全委投资型保单,若要附保证给付,当基金净值低于80%时,必须停止拨回。
其次是附保证部分必须依性别、年龄,收取不同保证费用,最多五岁一级距,即不可「一率到底」;第三是投资型保单不得有立即投资的约定;第四为类全委帐户管理费用,必须从实际资产配置日才能开始收取,且必须是投资现金、约当现金之外的资产。
第五是投资型保单不得有不停效约定;第六是万能寿险不得有不停效约定;第七是一年期以下健康险附加费用率,若超过36%,保险公司必须提供佣奖等变动费用合理性分析、同类商品费用差异比较等说明,也就是避免保险公司收取过高的附加费用。
七大措施从3月1日上路,最大影响是现行有较多样的附保证给付投资型保单,有些是最低身故保证,还可以退还一倍多的总缴保费,3月1日之后投资型保单身故最多仅能「保本」,就是保户缴100万元保费,身故最多就是退还100万元保费,且要扣掉保单借款本息及帐户部分提领金额,不能再出现所谓保证1.06倍已缴保费的保本方式。
同时要附身故保证的月月配息型类全委投资型保单,3月之后净值若低于8美元,就要停止配息,若是投资型年金附身故保证,必须是年金给付前就身故才能保证,这些都是要避免寿险公司过度保证。
另外如生存保本,即活过久时的保证满期给付,基金低于一定净值时的配息保证,都不能再推出。
且目前投资型保单的保本费用都是「一率到底」,3月1日后须依性别、年龄收取不同费率,且最多五岁为一费率级距,不能过于简单化,这样若是月月配息型投资型保单,愈年轻保本费用可能相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