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高龄者 投资新规10月实施

这三个新规定分别是,一、办理高龄金融消费者签订投顾委任契约字体应加大,并说明投顾委任契约的重要内容。二、向高龄金融消费者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时,应有符合高龄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度评估项目。三、对高龄金融消费者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意见或推介建议时,应适当考量高风险商品。

投信投顾公会表示,所谓「高龄」金融消费者指65岁以上自然人,因此,业者在办理高龄者投资金融商品时,不但字体应放大,所提供的行销与契约文件要「可阅读性」,即文字浅显易懂,且要善尽告知及揭露义务。

另外,针对高龄金融消费者办理KYC(认识你的客户)时,应有针对符合高龄金融消费者特性的风险承受度评估项目,并适当评估拟推介商品或服务适合性及推介理由,以确认所行销商品或服务确实适合该高龄金融消费。

此外,投顾业者也要评估高龄投资者的生理状态,如面对面或以电话沟通时沟通顺畅度、是否具身心障碍证明、重大伤病证明等。以及财力与收入及开支之来源与水准、流动性资金需求、教育与金融知识水准以及社群关系(独居及照护)等。

投信投顾公会指出,业者若怀疑高龄金融消费者遭金融诈骗,例如突然提高原购买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金额或者巨额资金、资产异常移转等宜采关怀提问因应措施,业者应加强自行查核与内部稽核,以及早辨识消费者异常交易,防范高龄金融消费者受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