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文章/【花检公审幼童】是滥权还是为了祭旗
▲花莲地检署林姓检察官怀疑女儿在学校被欺侮,两度带着员警闯入幼儿园中「升堂审讯」,引起检察官滥权的诸多讨论。(图/李丽芬办公室提供)
近日,花莲地检署林姓检察官为了女儿在就读的幼儿园被霸凌,偕同员警利用休假期间前往幼儿园兴师问罪,说要为女儿讨公道。新闻一出,舆论哗然,都说检察官滥权要送评鉴,新上任的法务部长也对此事表示痛心、遗憾与不齿,认为检察官怎么可以滥权做这样的行为,检察官正人必须要正己,此位检察官被自家的检察署依刑法强制罪、恐吓危害安全罪及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
依据地检署发布的新闻稿指出,林检察官于「107年6月21日休假前往幼儿园,不顾园长及老师之劝阻,带同侦查佐进入教室讯问学童,妨害学童及老师上课之权利,并使在场学童与老师行无义务之事而接受其讯问」、「又于同月28日休假带同侦查佐、小队长共同前往幼儿园,要求园长提供教室监视录影档案供其携回检视,园长表示因涉及其他学童之肖像权,不便提供档案让其带走,但欢迎其在园内观看,林检察官因此心生不满,出言恫吓园长,要求并无交付义务之园长交出上开监视录影档」因而触犯刑法强制罪、恐吓危害安全罪及侵入住宅罪嫌。
首先,幼儿园原本就是开放空间,且自己的小孩在里面就读,家长在正常上课时间,怎会没有权利进入?而且,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须是「无故」(无正当理由),林检察官是怀疑小孩被霸凌才前往质问,并非「无故」。至于因拒绝交出监视录影档而出言恫吓园长,但恫吓是要使人心生畏惧才会成立,新闻稿并未叙明林检察官在现场说了什么话,据报载是指称「如果不给,那就地检署见」!除非录影档内容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不敢提供,但园长表示「欢迎其在园内观看」,可见园长自认为录影档内容并无不法,那么这话会让园长心生畏惧吗?另外,进入教室质问学童,是为了找出谁是霸凌者,这也不是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学童老师上课的权利。
纵使林检察官上述行为构成犯罪,恐怕也不能与滥权划上等号。滥权是指滥用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力,而检察官原本就有侦查犯罪,以及指挥调度警察办案的权力。报载林检察官的女儿额头有受伤,且向园方要求交出监视录影带遭拒,因而前往幼儿园要求指认「犯人」(编按:孩童彼此间嬉戏造成的碰撞难免,称「犯人」有点太严重),这原本就是侦查犯罪的手段,哪有滥权可言。难道被害人是检察官的女儿,他就不能够去侦办这起犯罪?如果是,那也是他该回避而不回避的问题。
或者说,他是利用休假的时间去兴师问罪,是假公济私?但检察官的身分不会因为休假或下班而失去,如果真的有犯罪嫌疑,假公济私也不等于滥权。持平而论整个事件,林检察官的行为或有不当之处,但是不是就是舆论所指的滥权,恐怕得打个问号。
此事让社会大众反感之处,千错万错都在于行为人的身分是检察官。一旦撇开检察官的身分,以一个父亲的立场来论,当发觉自己的女儿在幼儿园被霸凌,而且园方人员态度暧昧处理不当,因而前往了解状况,这则新闻恐怕不会有几个人关注。因此,这个事件的关键在于,在这个司法公信力荡到谷底的年代,有个司法人员出包、犯错,大家都有见猎心喜的心态,等着看好戏,恨不得再为司法踹上一脚。尤其,事件发生后,民意代表提出欲修改检察官指挥调度警察办法,限缩检察官的职权,此举势将冲击长久以来检警共同侦办刑案,谁才是老大的敏感神经,且新上任的行政院发言人更说支持修法防止检察官滥权。整个事件的发展已经被操作成社会大众对于司法人员的仇视及不信任,法务部若要力挽狂澜,找一个替死鬼来祭旗,那也就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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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章,花莲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