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工会争取肖像权公平正义 球员应有分益权利

球员工会职棒规章说明会。(图/欧建智摄)

体育中心综合报导

球员工会11日声明指出,经27年等待,中职终于主动、友善的公布营运营收报告,但此份营运报告背后所隐含的「最低薪资6年从未提升」、「二军培训选手尚未有最低薪资保障」及「肖像权不符公平正义原则」等议题,才更应该被正视。

针对「肖像权不符公平正义原则」,工会认为,职业运动产业之所以能够成功,联盟和球团的努力不容抹灭,但「球员」才是这项产业的主要魅力来源。

工会表示,依联盟所公布之营收项目诸如「商品销售(授权)」、「球员卡」、「游戏授权」及「转播权利金」等授权,绝大部分项目与广义的「球员肖像权」有关,既然如此,就应检视联盟与球团「取得球员肖像权的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由于大环境改善、联盟与球团产生获益,工会表示,难道不应让球员分享「由球员肖像所产生之相关收益」吗?

球员工会要求联盟,重新检视缺乏劳资公平之规章,通盘检讨获利「缺乏对等比例原则」的现况建议规章修正如下:

1.应调整6年未提升之一军薪资下限、并明订二军及培训选手之薪资下限。2.球员应拥有团体肖像权之分益权利。(例如:球员卡、游戏肖像授权) 3.规章应明文规定球员肖像权分配利益之比例。4.球员「未着球衣时」之肖像权不为球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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