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纵火犯、炸弹客、劫机犯 禁止担任保全

▲立法院院会。(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25日上午三读通过「保全业法修正草案,将来纵火犯、炸弹客、劫机犯、在流通食品下毒的千面人或在公共水源下毒者,将不得担任保全人员。不过,在民国92年1月22日前已经担任保全人员者不在此限。

根据条文规定,包括曾犯放火罪、劫持交通工具、使用爆裂物等,不得再担任保全人员;另外,若故意犯条文明定之外的罪,受有期徒刑超过6个月以判刑确定,执行完毕未满5年者,也不得担任保全,修法将5年改为1年,并加但书「受缓刑宣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