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军公教要求退休回任原职 蓝提案遭封杀

▲立法院审年金改革法案。(图/记者翁嫆琄摄,下同)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3日继续审查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上午讨论公务人员退休再回任问题考试院版明定公务人员回任应从3万2160元叙薪,且之前的退休年资不可再并计,但国民党立委陈学圣主张,已退休公务人员可缴回已领的退休金后再回任原职,最后经表决仍被民进党立委封杀。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天继续审查年金改革相关法案,反年金改革团体日前曾指出,如果要年金改革,公务员也要求可溯及既往,让他们恢复原职。对此,陈学圣主张,因政府片面修改退休条件,已退休公务人员可缴回已领的退休金后再回任原职。

不过,铨叙部退抚司长吕明泰回应,若以一名七职等公务人员为例,退休如不回任领到余命结束,大概可领2200多万元,如回任公职,根据再任机制,从3万2160元叙薪,再加上原有退休金,结果只能领1200万元,再任根本不划算。

民进党立委蔡易余说,退休公务人员回任不但不划算,还可能影响在任者的升迁;民进党立委刘櫂豪也质疑,若能回任原职,员额怎么控管?

国民党立委卢秀燕则说,回任退休金还变少的话,那就是国家赚到了,如果公务员愿意损失大家也不用帮他担心。但经过表决,民进党立委以5比2封杀陈学圣的修正动议,通过考试院版本,「公务人员曾依法令领取由政府编列预算或退抚基金支付退离给与或发还退抚基金费用本息者,其再任公务人员时,不得缴回原已领取之退离给与;其依本法重行退休、资遣或办理抚恤时,不再核发该段年资之退抚给与。」

同时,朝野也通过第17条采用亲民党团版本,公务员任职满5年,年满60岁;或任职满25年,应准其自愿退休。

针对今天的法案审查,召委段宜康表示,已准备好挑灯夜战,也希望大家能专注在条文讨论上,而不是程序杯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