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网路》遭前员工指控违法 神脑:拟提诉愿救济

神脑(2450)于去年5月因资遣工会理事长陈政国,引发双方对簿公堂,惟劳动部裁决委员会认定资方「打压工会」、「解雇无效」,台北地方法院也裁定资方诉讼期间,应让陈政国「恢复原职工作」,但是神脑公司只给付陈政国薪资,未让他复原职,神脑认为陈政国是因违法行为而不适任之资遣案,将对政府劳工局违反就业服务裁处书提起诉愿救济,以落实公司治理原则,维护公司权益

神脑表示,前员工陈政国因违法行为而不适任之资遣案件,乃因陈员未依维修作业程序违规在先,却又为掩盖其作业疏失,编造虚假客诉理由、伪造客户签名、勾串同仁提供虚假资料,甚至唆使客户欺骗公司,且于罪证明确下仍不愿承认犯行,公司迫于无奈始依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5款终止劳动契约予以资遣,于法有据,与陈员是否具有工会理事长身份或有无参加工会活动全然无涉,然遭劳动部裁决认定有不当劳动行为,公司对此深感遗憾,要难甘服,然本件争议目前已进入司法审理,有待法院认定,不应无端指摘公司有违法情事

神脑表示,前开裁决理由,无异是宣示即便发生此等违反刑法与公司规定之重大违失,中央主管机关认为企业仍应继续聘用此种不适任员工,而不得予以资遣解雇(更遑论依法本得采取惩戒解雇手段)。

神脑表示,为捍卫公司核心价值、保障诚信员工工作权、维护客户之权益,落实企业治理之所需,公司已依法就前开裁决提起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救济,另已就定暂时状态处分裁定进行抗告,并就高雄市政府劳工局违反就业服务法裁处书提起诉愿救济,以落实公司治理原则,维护公司权益。

神脑强调,固就双方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尚有待日后民事诉讼程序加以确定,而公司目前已依裁决书主文暂时恢复与陈政国间雇佣关系并给付薪资,乃依法所为之暂时性措施,至于后续如何安排适当职务,尚待内部研议,显见公司并无违反法令举措,亦未违法侵害任何员工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