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忠、黄芳兰、林于玲议员 当选有效

去年选举,嘉义县第二选区(民雄、新港)陈文忠得票6471票、林于玲7102票、黄芳兰7174票,3人均当选县议员,黄嘉宽6073票落选,黄嘉宽认为候选人透过桩脚贿选的情形严重影响选举结果,对3位当选人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检察官则查获黄芳兰有桩脚涉犯贿选,认为黄与桩脚共同贿选,对黄芳兰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法院判决两案均驳回,理由是,无法证明被告黄芳兰、陈文忠与林于玲等人与他们桩脚的贿选行为,有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之共同贿选行为。两案均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