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议员苏炎城 改判当选有效

苏炎城被控于2014年11月大选期间,于同年10月4日在选举所在的凤山选区举行竞选总部成立大会,涉透过在青年夜巿担任主委的薛姓桩脚等人动员选民参加,事后共针对130人发放300元走路工,并因违反选罢法遭检察官起诉。

刑事部分薛等人均被判无罪确定,但因苏炎城于2014年12月递补成为议员,遭对手徐荣延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去年8月,高雄地院认定苏为青年夜巿实际负责人,薛只是挂名,且因发放300元走路工已影响选举公平,判苏败诉。

不过苏炎城上诉二审,依然否认知情、授权买票。法官另采信,依当时基本工资115元,被动员民众参与造势2、3小时,发放300元做为劳务对价并无不合理,且不足以动摇收受者投票意愿,因此改判苏炎城当选有效。

「感谢司法还我清白」,苏炎城强调,为民服务30年,不会做违法的事,如今法院判决定谳,终于替他主持公道,未来会继续为单亲、残障、弱势争取权利,善尽为民喉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