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推派员工董事 金管会:恐不客观独立

员工可选代表董事监督企业运作?多位立委提案增订证交法14-7条,新增股票发行公司应至少设一席员工董事,人选工会推派,无工会者由全体员工选举,但金管会认为,此规定恐不符公司法「董事由股东选任」的自治精神,且难达到公司营运全面考量客观性及独立性建议应先凝聚各界共识再审慎评估,不要贸然修法。

立法院财委会今(7)日将进行证交法14条相关提案的初审,立委赖士葆提案修证交法第14条,增列公开发行公司要在财报中揭露过去一年内全体员工薪资调整资讯,借以改善低薪问题

而立委蒋乃辛等人提案修证交法14-6条,增列薪酬委员会中至少一席劳工代表;另有立委提案修14-7条,董事会至少设一席员工代表,由工会或员工选举产生等。

金管会表示,如欧美日本新加坡香港规范,薪酬委员会是讨论董事、执行长高阶经理人的薪酬,及设立适当的薪酬制度,保障投资人权益,薪酬委员会成员着重独立性与专业性,一般都由独立董事担任。

而薪酬委员会并不会讨论一般员工加薪,金管会认为,员工出任薪酬委员会成员,恐因与公司有雇佣关系影响独立性,建议14-6条不要修订。至各公司至少设一席员工董事,且由工会推派或员工选举,与现行董事是由所有股东投票选出方式违背,且恐难达客观性与独立性,建议「应凝聚各界共识后再审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