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银理专监守自盗长达10年 金管会祭出1200万罚单!

▲彰化银行前理专挪用客户款项等缺失,金管会开罚1,200万元。(图/记者吴静君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7)日公布新裁罚案,彰银前理专挪用客户款项与客户有异常资金往来,以及保险招揽行为共3大缺失,最后开罚1,200万元。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林志吉表示,2019年6月发现前林姓理财専员在2004年8月至2019年6月之间,涉挪用客户款项,且与客户有异常资金往来,受影响客户数4户。这次假藉为客户理财之由,透过代存提款时,将款项转入其关联户或其他客户银行帐户,作为购买其他客户保单补贴其他客户保单投资损失、支付固定配息金额之用,并有部分款项挪为自用,涉案金额高达4,964万元。

第二,该名理专与所经管客户也有异常资金往来,以补贴其他客户投资亏损或垫付所挪用其他客户的款项,涉案金额达1,334万元。

第三,金管会发现这名理专从事保险招揽业务,有未确实了解客户的需求适合度、向客户承诺有一定获利、未确认保险文件是否由客户亲签,及该行法令遵循等内部控制制度功能也未能妥适发挥等情况

林志吉也提出,该案是客户发现帐户上金额兜不拢,后来向银行反映,彰银主动进行查核后才发现此事,但考量银行是主动通报,且稽核单位积极配合处理,同时也对涉案理专及相关业务部门主管进行申诫、记过等处分,加上该案是发生在理专十诫之前,经综合考量后,因此最后开罚1,200万元。

金管会去年6月14日所备查银行公会订定「银行防范理财专员挪用客户款项相关内控作业原则」(理专十诫),即是提醒银行应注意的控制点,各银行应依上开原则于6个月内审慎检视,完善内部规范办理内控三道防线的查核,以降低再犯的可能性

金管会指出,银行在上开理专十诫调整期过后,仍有发生相同舞弊情事代表内控改善未确实,金管会将依案情视内部控制的缺失严重程度作为加重裁罚考量因素

此外,金管会也提及,为促银行建立销售行为准则,审慎办理业务,在未来银行申请办理相关新种业务,将研议参考「国外资深经理人负责任」的机制,要求银行指派业务负责人员负责相关业务督导,应确保督导的业务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妥适处理客诉争议,并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