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寿遭揪3缺失 金管会共开罚180万
▲南山人寿业务疏失,遭金管会处以180万元罚锾。(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巫彩莲/台北报导
南山人寿未电访客户即进行解约等3项业务行为,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遭金管会保险局共处以180万元罚锾。
保险局经调查南山人寿有以下3项业务行为疏失,依照保险法予以处分:
1.南山人寿办理评估保户缴交保险费资金来源是否为解约、贷款或保险单借款作业,有未正确检核致未进行电访者,如:民国111年10月26日保户申请终止保单,并于112年1月9日投保新保单,惟检核机制未能于核保作业过程产生提示,致未电访保户确认保费资金来源及提醒解约后再投保之相关权益损失。
2.南山人寿办理保户终止保单时同时符合「原招揽业务员离职未满1年」且「保件所属险种包含健康险或生效日未满3年寿险」要件之应电访作业,有因业务员离职日判断作业疏失,致有应电访而未电访之情事,如:民国111年7月11日保户申请终止保单,险种属健康险,招揽业务员二度离职,惟电访条件系以招揽业务员第一次离职日109年2月1日认定保单终止时离职已逾1年,不符要件爰未电访。
3.南山人寿民国112年7月24日办理利害关系人交易条件不优于同类对象条件比较作业,有参与采购厂商未具经营采购业务资格条件者,且报价规格亦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