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寿险遭金管会开罚 南山人寿最惨 金额曝光

金管会对5寿险开罚,南山人寿罚最重。(示意图/报系资料照)

金管会今(20日)通过对南山人寿、台湾人寿、国泰人寿、中国人寿及新光人寿等5家寿险公司因未依规定时限公告资产重分类资讯,违反证券交易法之裁罚处分案,开罚新台币408万,其中南山人寿迄今仍未公告,对行为负责人处以120万罚锾最重,其他4家各罚72万。

金管会指出,南山人寿、国泰人寿、台湾人寿、新光人寿及中国人寿等5家寿险业者,已决定变更管理金融资产之经营模式,应依规定于事实发生日起二日内办理公告。

金管会续指,惟查南山人寿迄未依规定办理公告,而国泰人寿、台湾人寿、新光人寿及中国人寿等4家寿险公司则有延迟公告情事,核有违反证券交易法第36条第3项第2款规定,衡酌违失情节轻重,依证券交易法第178条第1项第4款及第179条第1项规定,对南山人寿为行为之负责人处罚锾120万元,并对国泰人寿、台湾人寿、新光人寿及中国人寿为行为之负责人处罚锾各72万元。

金管会重申,资讯公开之即时性、正确性及完整性,为奠定资本市场公开、透明及有效运作之重要基石,为保障投资,公开发行公司应落实证券交易法资讯公开之作为义务,妥适评估应公告事项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可能影响,于规定时限内在公开资讯观测站办理公告,充分揭露攸关投资人决策之相关资讯,降低资讯落差,以维护股东及投资人权益。

对于寿险公司金融资产重分类,因未依规定在时限内公告,金管会裁罚5家寿险公司;南山人寿表示,虚心接受,将尽速办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