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巴人寿、产险踩5红线 金管会共开罚1500万 总经理停职6个月

金管会。(本报资料照片)

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图/魏乔怡

金管会18日宣布通过对法商法巴人寿台湾分公司及法巴产险处分案,法巴人寿及法巴产险之公司治理运作及内部控制制度有重大缺失,依法对法巴人寿核处罚锾新台币900万元整,并对法巴产险核处罚锾600万元整,此外也对法巴人寿处以纠正,并将法巴人寿负责人戴朝晖停止职务6个月、调降资讯部李姓主管每月月薪30%,为期6个月。

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指出,法巴人寿及法巴产险共有五大未落实遵守公司治理,而有影响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执行。包括:一、法巴产险及法巴人寿之母公司法国巴黎保险控股公司设有亚太区总经理一职,由其指派台湾区总经理一人,负责管理台湾区相关事宜。但查台湾区总经理对于该二分公司之业务运作具核决权限,且法巴产险、法巴人寿之负责人及法巴人寿高阶主管,同时担任台湾区组织职务,致同时具有核决法巴产险及法巴人寿业务之权限,不符产、寿险分业经营原则。

二、法巴产险及法巴人寿对于资讯作业委外事项涉及使用云端服务,有未事先取得本会核准之情事。

三、法巴人寿对于要保人或被保险人须提供之收入或财务证明采取简化核保措施,未落实财务核保。

四、法巴人寿有未经核决主管同意即迳行通知受托机构办理资讯专案开发事宜之情形,办理与利害关系人交易之相关评估作业有由台湾区组织主导之情形。

五、法巴产险及法巴人寿总务作业系委外处理,有超逾本会所订委外事项之范围,并将检查报告交付与分公司职务无关之人保管。

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指出,保险业资金多来自于保户,从事各项业务经营须秉持公司治理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为之,并应责成相关负责人落实公司治理,且应要求公司各部门人员恪遵法令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落实执行,确保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公司内部指挥、负责体系要明确,不得有因非权责人员涉入公司营运事项而违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金管会呼吁,保险业应要求负责人落实执行公司治理,建立重视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内部控制之企业文化,以健全公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