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违反分业经营5缺失 法巴人寿、产险挨罚1500万

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指出,金检发现法巴人寿及法巴产险未落实遵守公司治理,5大缺失影响内控制度有效执行。首先,2公司的资讯作业委外事项涉及使用云端服务,未先取得金管会核准,总务作业委外处理亦超逾规定范围,且将检查报告交给分公司职务无关者保管。

其次,2公司母集团派任的台湾区总经理,对法巴人寿及法巴产险业务运作具核决权限,且法巴人寿及法巴产险负责人、法巴人寿高阶主管同时担任台湾区组织职务,导致同时拥有核决法巴人寿及法巴产险业务权限,不符产寿险分业经营原则。

最后,法巴人寿对对要保人或被保人须提供的收入或财务证明采取简化核保措施,未落实财务核保。同时,也出现未经核决主管同意即迳行通知受托机构办理资讯专案开发事宜状况,且办理与利害关系人交易的相关评估作业,有由台湾区组织主导状况。

蔡火炎表示,5大缺失显示2公司的内控制度存在严重缺失,依违反保险法裁罚法巴人寿900万元、法巴产险600万元,并勒令法巴人寿负责人戴朝晖停职半年、资讯部李姓主管半年降薪3成。法巴产险时任总经理因已调赴其他职务而未遭停职,但仍要求议处相关责任。

蔡火炎指出,保险业资金多来自保户,各项业务经营须秉持公司治理及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并应责成相关负责人落实公司治理,且应要求公司各部门人员恪遵法令及公司内控制度并落实执行,确保内控制度有效性,强调公司内部指挥、负责体系应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