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务9大缺失 台寿保挨罚320万及7纠正

金管会公布最新裁罚案,指出对台寿保进行一般业务及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专案检查时,发现有与利害关系人合租不动产未揭露、保户保单借款方式购买投资型保单未确实查核等9大缺失,依违反保险法规定裁罚320万元、并予以7项纠正。

保险局副局长王丽惠指出,台寿保向第三人承租不动产供利害关系人使用,但未在交易前提供交易条件是否不优于同类对象证明文件供核主管做为决策参考,对此裁罚200万元。不过,此案交易金额低于500万元、且无利益输送问题,主要为法遵不够确实。

其次,台寿保办理5位保户以保单借款购买9张投资型保单时,出现保单借款送件及新保单招揽者均为同一人情况,在招揽面及核保面均未落实执行保费来源相关查证及审核机制,且未确实评估保人保费支出与其实际需求是否具相当性,对此裁罚120万元。

最后,台寿保办理按摊销后成本(AC)衡量金融资产出售管理、70岁以上客户投资型保单销售过程录音作业、投资型保单资产配置及资讯揭露作业、实质利害关系人控管、资安防务及管理作业等方面,均有多项缺失,对此核处7项纠正。

金管会表示,保险业从事与利害关系人相关交易时,应确认是否依相关规定办理,以落实利益冲突防范机制,避免损及公司ESG治理形象。而办理核保时应落实执行保费来源的相关查核及审核机制,以确保保户权益、并维护保险业专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