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原油正2决策4缺失 元大投信挨罚60万

元大投信。(记者林资杰摄)

国际油价4月破天荒首见负值,引发元大投信「元大S&P原油正2」期信基金(ETF)争议金管会指出,金检后发现元大投信调整投资决策有4项内控缺失,依违反期交法规定裁罚60万元,且在确认内控改善前,将不准元大投信募集期信基金。

证期副局长郭佳君表示,此次为首度对期信基金做出裁罚,目前元大投信正送审一档新期货基金,将适用此次裁罚、可退回或不准募集。对此,元大投信表示尊重主管机关的裁罚结果,会尽速依照主管机关指示予以改善。

郭佳君指出,6月对元大投信进行例行金检时,发现4~6月经理「元大S&P原油正2」有4项内控缺失。首先,元大投信依契约所订特殊情况调整投资策略,未留存经适当核决或授权的签核纪录,且分层负责明细表未事先明定签核程序

官员说明,面对4月底国际油价再度暴跌、西德原油期货破天荒首见负值,元大投信对此调整基金投资策略、将期货契约由近月改为远月,虽表示有取得董事长同意,却未留存核准或授权的书面资料纪录,内控制度设计及执行有效度有所不足。

其次,针对期信基金交易投资分析报告决定书、执行纪录、检讨报告的复核,元大投信明定可由非权责主管的业务员代理签核。此举使权责主管若请假、出差或外出,相关资料在代理的业务员签核后,将不会陈报上一层主管核准。

同时,由于元大投信部门主管兼任基金经理人,其出具的投资分析报告、决定书、检讨报告,亦未陈报上一层主管核准。上述2情况明显不符内控牵制原则,显示元大投信的签核程序设计及执行有效性亦有不足。

第三,元大投信依契约所订特殊情况调整「元大S&P原油正2」投资策略,却未依证交所规定、在改变投资策略的隔天办理公告,迟至改变后的第2天才完成公告,显示在公告程序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有所不足。

最后,元大投信运用该基金资产交易或投资,其部分投资分析报告未具备合理基础与根据,部分检讨报告未就基金因应特殊情形调整操作策略一事办理操作检讨,显示分析及检讨作业流于形式。

基于上述4大内控缺失,金管会依违反期交法规定裁罚元大投信60万元罚锾,并要求元大投信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案审查改善后的内控制度、并出具审查报告,在同意会计师出具意见前,将可退回或不准元大投信募集新期货信托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