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寿核保缺失 金管会纠正

南山人寿业务员没有亲眼看见保险人在保单上签名,衍生出埔里杀母杀夫、杀婆婆案,也害金管会监察院纠正,金管会1日对南山人寿在招揽及核保作业上有疏失,无法有效防范道德风危险,因此依保险法纠正南山人寿,同时要求南山人寿对业务员进行惩处。

埔里妇人林于如在去年底被发现谋杀亲生母亲、婆婆及丈夫,诈领保险金案,由于林于如替母亲、婆婆,以及丈夫投保保额总计高达2,000多万元的保单,且几乎都在南山人寿投保。

监察院在今年6月纠正金管会,认为金管会在林于如案事前未能监督保险业者确实遵行法律规定及落实核保等内控规定,案发后也未确实追究业者责任,均有怠失。

金管会昨日即对南山人寿纠正,理由即是南山人寿在承保林于如关系人的保单时,业务员没有亲眼看见林于如母亲、丈夫、婆婆等人亲签要保书,同时明知保户有既往病史还故意隐匿,另外林于如也替自己4岁的儿子及18岁的小姑投保,其中南山人寿核保时,没有考虑被保险人未满14岁,停效保单如果复效,累计丧葬费用会超过保险法规定的200万元上限。

金管会表示,南山人寿业务员未协助保户据实告知应告知事项情节涉有违反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请南山人寿依规定处置。金管会并认为南山人寿在业务员招揽及核保作有作业上有疏失,没有办法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有碍健全经营之虞,依保险法予以纠正。

行销的业务员有故意隐匿病史等行为,依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应处3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招揽或撤销业务员登录,这部分将由南山人寿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