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太平洋人寿深圳分公司被罚

新快报讯 6月28日消息,因未经备案情况下向客户推介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误导等五项事实,太平洋人寿深圳分公司被罚款118万元。7名有关责任人被警告,共计被罚款54万元。

无独有偶,今年5月,因业务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眉山中心支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据了解,非保险金融产品是指除保险以外的其他金融产品,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P2P、证券、信托、基金等。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二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近期多家险企发布科普文章指出,保险相关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大体可以分为主导型案件、参与型案件和被利用型案件三种。其中参与型案件的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有保险公司建议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提高警惕,在签署合同时,细读合同,确认产品属性,同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消费,不受“保本高收益”迷惑。若有保险从业人员推荐非保险金融产品,需要提高警惕,查验相关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