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阳东支公司农险专员张志聪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2024年6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江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金管罚决字〔2024〕5号,被处罚对象为张志聪(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阳东支公司农险专员)(简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其农业保险承保验标资料不真实;养殖险核赔不到位,未能如实记载出险标的数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江监管分局对张志聪做出警告并罚款合计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6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