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未按规定报送报告 国寿寿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被罚10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报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罚款10万元。马玲娟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营销发展部副总经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未按规定报送报告的事项承担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卞爱军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收展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未按规定报送报告的事项承担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