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费率“报行不一” 前海人寿多家分公司被罚

新快报讯 近日,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人寿”)中山分公司、东莞分公司因未按照要求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被罚。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前海人寿多家分公司因这一事项被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前海人寿中山分公司和东莞分公司的共同违法违规事实为未按照要求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后者还涉及系统记载的客户信息不真实。两家公司分别被罚款40万元和45万元,两名时任公司团险部负责人被警告,被罚款合计12万元。

实际上,前海人寿屡屡因相关事由被罚。今年1月31日,针对未按照要求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向前海人寿珠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分公司开出罚单,其中前海人寿广东分公司的违规事实还包括系统记载的客户信息不真实、使用含不实内容的课件进行培训。前海人寿四家分公司被罚款共计163.5万元。

去年4月,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财务数据不真实,前海人寿深圳分公司被罚款60万元。

前海人寿成立于2012年,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等。2022年一季度,前海人寿保险业务收入109.55亿元,净利润-23.23亿元,一季度末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逼近监管红线。前海人寿目前未披露最新偿付能力报告。

记者梳理发现,保险条款、费率“报行不一”是业内常见的处罚事由,“首月1元”套路保便是此类问题的表现之一。原银保监会去年2月披露,天津津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销售部分保险产品时宣传销售页面列示“首月1元,次月起13元/月”等内容,实际是将全年应交保费扣除首月1元后,将剩余保费平摊至后11个月,与险企备案的条款费率不一致。

据了解,去年监管部门在人身险行业力推“报行合一”,推动银保渠道的佣金费率下降。

新快报记者 林广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