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出「帝王条款」索退全部保费 法官多一面倒判寿险公司惨败

法院多年来审理保险主张亲签而索退全部已缴保费的案件相当多,也多是胜诉落幕。(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保险法有一条大家暱称的「帝王条款」,就是如果要保书上的「被保险人」签名非本人亲自签名的话,保户可以主张保单无效退还已缴的全部保费。

而这类案件在法院审理判决保户胜诉相当多,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受理的申诉也是采取同样见解,只要确认非被保险人签名字迹,几乎都可退还保险费

有位保户提出申诉说,他以自己为要保人太太为被保险人,经业务员介绍投保了一张长期看护终身保险。当时业务员告知保险契约可以不用实际缴费20年,日后能以保单价值支付保费,并无损保户权益,同时业务员让保户将原已投保其他保险公司的保单,办理减额缴清。

后来保户觉得不妥,且要保书亦非太太亲自签名,因此主张保险契约无效,请求返还所缴交保费8万元及损害赔偿1万元。

人寿公司则说,依据业务员招揽报告说明,招揽时依建议书向保户说明,并经保户审慎判断后才决定投保,要保书亦为要保人及被保险人亲签,且已逾契约审阅期。至今才提出异议,难以断定业务员有所疏失。保险公司无法同意退还所缴保费及损害赔偿金额

对此,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委员说,只要业务员在招揽过程中确实有将要保书给被保险人签名,那么保户就不能要求解约退还保费,同理被保险人也可举证说明签名非其本人字迹,那么就可以依保险法主张保险契约无效,索回保险费。

《保险法》第105条

由第三人订立之死亡保险契约,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约定保险金额,其契约无效。被保险人依前项所为之同意,得随时撤销之。其撤销之方式应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及要保人。被保险人依前项规定行使撤销权者,视为要保人终止保险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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