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大同条款全保留 立院下周表决《公司法》

▲立法院处理法案。(图/记者翁嫆琄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朝野党团29日再度协商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因SOGO条款等22条关键条文仍未达共识,立法院长苏嘉全下午直接召开院会,宣读无争议条文,争议条文保留至7月6日处理。

苏嘉全二度召集朝野协商《公司法》,但仍有不少条文无法取得共识,例如攸关SOGO百货的条文,据现行规定,公司之设立或其他登记事项有「伪造、变造文书」,经裁判确定后,由检察机关通知中央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其登记。而行政院提案修正,将范围扩大为「刑法伪造文书印文罪章情事」,纳入「登载不实事项或使登载不实事项」。而远东集团董事长徐旭东幕僚、远纺副理郭明宗过去曾在争夺经营权时犯下业务登载不实等罪,若《公司法》三读通过预计将可适用,但仍需待下周院会处理。

另外,被称为「大同条款」的第173条之1,行政院版新增条文,「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份之股东,得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虽然受到不少人认可,但仍有部份立委有意见,因此尚未取得共识。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在广泛讨论时发言表示,《公司法》改革就是经济转型正义,也是经济的民主化,打造正常国家经济体质的无形基础工程,也就是为大家喊的拚经济来打稳地基;各党团都支持法人董事制度的改革,差异在于如何循序渐进推动,国营事业公股代表,大家可考虑现阶段让公股先暂时保留法人董事制度,支持股东来监督财团

国民党首席书记长曾铭宗认为,有关洗钱防制、友善企业创新部分,包括实质受益人申报、不记名股票废除等,国民党团全力支持,但在法人董事是否废除、持股过半数是否可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等,他担忧会有夺权争议,因此绝对反对。

时代力量党团总召徐永明则批评,《公司法》修法本来有机会成为股民投资人的公司法,不要最后沦为大老板的《公司法》,而洗钱防制相关条文根本就是假球经济部所提版本符合国际洗钱防制规范,经济部坚持要让大老板隐身幕后,「改革契机如果退缩,未来谁要负责历史责任?」

由于《公司法》修正条文多,立法院下午已宣读无争议条文,争议条文则保留至7月6日处理,盼能在临时会结束前力拼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