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对新安东京产险开罚480万 停售车体险3个月

金管会新安东京产险开罚。(图/本报资料照)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金管会21日表示,于2014年执行一般业务检查时,发现新安东京海上产险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核处纠正2次及罚锾新台币480万元,并要求停止销售汽车车体损失保险新契约3个月。

金管会说明,新安东京海上产险共有6大违规事实,其中最大的缺失,是销售车体险却未依规定办理「自负额」。

金管会指出,车体险产品分为「应缴自负额」与「免自负额」两种,「应缴自负额」办理出险理赔时,车主须额外支付费用(自负额);而「免自负额」的保费较高,但车主在相同情况下,不必额外付费。

金管会强调,新安东京产险在办理出险时,对于原应收取自负额的车主,采取免自负额处理,不但对购买「免自负额」的车主不公平,也违反了《保险法》规定。

金管会说,上述车体险未办理自负额部分,金管会开罚240万元,并要求停卖车体险3个月,至于其他5项缺失,共开罚240万元,总计罚金达4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