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产险遭爆「关系人交易」稳新纺经营权! 金管会罚450万

金管会今日核处处以新光产险450万罚锾。(图/记者陈依旻摄)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新光产险违反保险法今(12)日遭金管会处以罚金450万元,并限制新光产险两年内不得以盘后定价交易及巨额配对交易方式从事利害关系人股票交易,以及5项纠正。

金管会表示,在办理新光产险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专案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反保险法相关法规副总为了帮新光产险董事长家族巩固经营权,在107年以巨额配对交易方式将所持利害关系人股票先卖给某公司,随后又卖给新光产险利害关系人,规避董事会监督,好协助新光产险董事长家族取得利害关系人的投票表决权。

金管会说明,买卖资金来源及最终股票买受人,皆为新光产险之利害关系人或实质利害关系人,显示案关交易有该公司的利害关系人参与,却未依行为时「保险业与利害关系人从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办法 」第3条第1项第10款规定,提报董事会重度决议,显有规避董事会监督的情事

又本案交易动机系为协助新光产险董事长家族取得利害关系人的投票表决权,且为达上开特定目的,透过在公司组织上并非有权指挥监督投资部门人员安排案关交易,未建立防范利益冲突权责相符之管理机制,公司治理显有失当。

据了解,此案为新光产险为了要巩固2020年新纺董监事改选,利用进宝投资作为中间桥梁,将上万张新纺股票转回家族,借以稳住新纺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