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异常买卖新纺股票 新光人寿遭保险局重罚600万

新光人寿。(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保险局今天(29日)公告,在金检时发现新光人寿在办理利害关系人交易、采购、资金运用电销等有多项缺失,其中最严重就是发现新寿多次卖出新纺(1419)的股票,又在董监事改选表决后买回,「买卖不寻常」,有「疑似」在规避保险法情况,对新光人寿开罚600万元,并限制2年内新寿不可以盘后定价跟巨额配对交易方式办理利害关系人发行的股票交易。这也是国内首次有寿险公司以此手法规避保险法。

保险局指出,日前针对新寿做一般金检,发现新寿有重大的缺失,尤其在利害关系人交易上,发现新寿与利害关系人交易前合意借由盘后定价交易方式,交易利害关系人发行的股票,但这些交易并没有经过董事会重度决议。针对这项,保险局开罚到180万元。

保险局说明,发现新光人寿先卖给新光医院「新光纺织」(1419)的股票,之后又再买回来,卖出买进很多次,「疑似」是要规避保险法146条规定保险业不得行使投资公司的股东监察人选举表决权,新寿疑似为了规避此规定,在要表决时把新纺股票卖给新光医院,之后再买回来。新光医院是新寿的利害关系人。

保险局出示检查报告中显示,新寿在2016年7月到2017年3月间,多次异常大量出售新纺股票给新光医院跟2家实质利害关系人,新纺是在2017年5月改选,新寿也同时在2017年7月买回新纺股票,因此才认为是「疑似」规避保险法。

保险局也发现,新寿在电销上也有缺失,发现新寿的电销人员没有依照规定,在要保书上亲签并记载登录字号,「违规事实明确」,开罚60万元。

此外,也发现新寿在公司内部采购有欠周延,有高比例的采购案件专案核定的「例外方式」处理,且签办作业上有多处疏漏,没有确实执行内部控制的规定。针对此项开罚180万元。

保险局说,新寿在公益广告采购上,没有经过比价评估,就用专案核定只给几家公司做,且2016到2017年间超过100万以上的采购采用「例外方式」比例竟高达6成。

新寿资金运用也有缺失,保险局发现新寿出售股票有未出具投资评等为「卖出」的个股报告书,没有详实分析卖出理由,交易决策过程也欠妥适,新寿对于股票异常大量卖出、买进都没有适当的控管机制。对此项开罚60万元。

保险局也透露,上述股票异常大量卖出、买进,也是新纺(1419)。

影响消费者的,就是在保户收费上,发现新寿的业务员没有依照规定落实审核信用卡授权资料正确性系统也没有对同一卡号授权资料进行比对管控,却发现有「同信用卡卡号持卡人姓名不同」的情况。也对此项开罚60万元。

保险局说明,同一张卡理论上持卡人要一样,但通常持卡人应该缴的是自己名字保单,若是父母小孩缴保单,才会有持卡人跟保单不同人的情况,通常保险公司应该要去了解原因但新寿是在系统上这都无法查出来。

保险局强调,这等于是少了一个检核机制,无法理解是误植还是当事人有其他考量重点是,新寿系统竟无法检核出来有这问题,目前检查时有发现3张信用卡有发生这种问题,共牵涉到10张以上的保单。保险局也指出,因为是抽检的,可能还有更多保单也有这样的状况

保险局最终对新光人寿共开罚600万元,并祭出16项纠正,也限制新寿2年内不可以盘后定价跟巨额配对交易方式,办理利害关系人发行的股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