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揪金控幕后藏镜人 大股东持股申报2020年7月全都露
▲金管会为揪出金控、银行背后的藏镜人,预计明年7月1日起开始申报。(图/记者汤兴汉摄)
金管会要揪出各金控、银行背后的「藏镜人」,要股权一切透明化,银行局明(25)日发布申报应注意事项,要求申报实质受益人或最终控制人,并给予半年的缓冲期,将在明(2020)年7月起正式上路。
金管会银行局完成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6条第2项持有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申报应注意事项」及「银行法第25条第2项持有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申报应注意事项」,这次修正共有5大重点。
首先是参考「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办法」规定,增订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第三人为法人时,将实质受益人或最终控制权人并列入申报范围,其中有5种持股方式,第一是直接、间接持股逾25%的自然人,再者是透过委任、契约、协议等方式对法人行使控制权的自然人,第三是对法人具决策权的自然人,第四为法人为信托的受托人,可有效控制该帐户的最终决策人,第五是透过信托直接或间接控制法人。
再者是关于豁免适用辨识实质受益人的规定,考量金管会对法人股东背后实质受益人或最终控制权人的监理需求范围,若具备一定透明度身份的法人,例如我国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外国政府机关、于国外挂牌并挂牌所在地规定揭露其主要股东的股票上市、上柜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增订申报持股时,免将实质受益人或最终控制权人并列入申报的情形。
第三为配合修正相关申报表格,增加股权、控制权结构图,作为说明股权结构的情形;第四为申报者申报时所检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图」,作为监理使用,无须同时提供给被投资的金融机构;第五是将金融机构的股权管理,纳入实质受益人观念,落实股权透明化,要求已依注意事项申报且生效日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单独、共同或合计持股仍超过5%的股东重新申报,并为利申报者充分检视自身股权情形,因此给予半年的缓冲期。
银行局提醒,申报注意事项于明年7月正式上路后,届时未在10天内完成申报,若有未申报的持股,将没有表决权,同时会依照银行法第128条第3项规定,处以200万至1,000万元罚锾,并可限期处份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