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揪金控藏镜人! 大股东股权透明化2020年第2季全都露

金管会揪出各金控银行股权背后的藏镜人,预计明年第2季开始申报。(图/记者纪佳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金管会要揪出各金控、银行股权背后的「藏镜人」,要让股权透明化,金管会今(29)日预告金控法银行法修正草案,要求申报实质受益人或最终控制权人,不过金管会给予半年的「缓冲期」,大股东可自行调整股权架构,预计明(2020)年第2季进行首次申报。

按照金控法第16条、银行法第25条现行规定,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共同持有表决权股份超过5%,必须向金管会申报,且累计增减1%也要持续申报,不过现在修正申报相关规定,订定各金控或银行的实质受益人或最终控制权人的5大类型,未来也要进行申报。

首先是大股东直接、或间接握有第三人持股超过25%;再者是大股东透过委任协议、授权等方式,对第三人行使控制权;第三是,大股东对该法人团体决策权,也就是某法人或团体做为金控大股东,但某法人或团体其实背后有某一名人士在做实质决策,就被视为是实质受益人。

第四是该法人或团体为信托受托人,换句话说,若持股的是某家银行信托帐户,就必须申报,第五是大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法人或团体的是信托者,也就是某家投资公司往上查发现最终大股东是信托帐户,就要申报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信托监察人、信托受益人及其他可有效控制该信托帐户的自然人。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表示,未来新制实施后,金融机构大股东可于半年缓冲期内,自行检视或调整股权架构,金管会也将持续沟通,且金融机构应提醒大股东注意新制,配合于施行日起10日内依新制进行申报。

庄琇媛指出,初次申报若有持股超过10%者,将依规定予以审核;若持股超过5%或拟申请10%者,应检具相关调整持股结构规画,并向金管会申报或申请核准

至于若有投资公司持股少于5%,是否不用向金管会申报,庄琇媛说,只要持股超过5%,都应主动诚实申报,若过了半年缓冲期却没有申报,则会依银行法第25、128条,处以200万至1,000万元罚锾,并可限期处份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