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藏鏡人條款」實施 玉山、國票、彰銀大股東名單全都露

主要金融业5%以上大股东申报情形

「揪藏镜人条款」今年5月10日实施,金融业持股5%以上但不到10%的大股东,即使持股法人未选任董事,其持股也全部「被掀牌」。

除了昨(14)日公布的中信金(2891)外,玉山大股东陈家、国票金大股东旺旺集团、彰银大股东台新等持股揭露,持股分别达5.105%、9.98%及5.58%。其中台新金持有彰银已降到5.58%,较彰银2023年4月年报揭露10.35%接近腰斩,意味台新金这一年内已出脱彰银4.77%股权。

为提升股权透明度、公司治理水准并和国际接轨,金管会是在2023年5月10日修正公布「证交法」第43-1条和183条,将大量持股申报及公告门槛从10%降到5%,2024年1月30日完成相关子法(取得股份申报办法),从今年5月10日起上市柜公司大量持股申报及公告门槛从10%降到5%,使上市柜公司背后藏镜人股东无所遁形。

除彰银代大股东台新金公告台新金持有彰银已降到5.58%;彰银其他大股东中华邮政、国发基金也分别持股7.5%及5.4%;台企银大股东国发基金持股5.87%;国票金公布大股东诺威斯、人旺公司持有国票金股权分别为8.05%、1.93%;京城银也公布大股东戴诚志持股7.57%。

中华邮政、国发基金,国票金大股东人旺,台企银、京城银公告的大股东国发基金、董事长戴诚志,因本来都获选任为公司董事,因此原本每月公司公告最新的董事持股余额,都可以看到相关持股变化,因此依照「揪藏镜人条款」申报,并无太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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