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藏镜人条款 寿险业争豁免

金管会8月初即预告「藏镜人条款」相关子法草案,明订法人持股每变动1%就要在两日内申报,但公务人员退抚基金、劳保基金、劳退基金等三大政府基金,可「豁免」为每半年才申报一次。

国内寿险业与银行等,因有庞大资金需要投资运用,亦是台股投资大户,操作动向一向受到散户与市场关注,在明年新法上路后,寿险公司或银行等机构法人,若对单一个股持股触及5%后,每加码或出售达1%,就要在两天内公告,等于投资操作即时全都露。

金融总会近日将今年的金融建言白皮书最终版送交金管会,寿险业今年仅提一项建议,就是希望藏镜人条款可通融,考量保险等专业机构投资人没有介入公司经营权的疑虑,建议借镜美国,简化申报规定。

寿险业建议,保险公司或专业机构投资人,在取得公发公司股权超过5%的当年结束后45日内申报;但有两情形除外,一是已取得公发公司股权超过10%,二是首次申报公告后占已发行股权变动逾5%以上,要在当月结束后10日内申报公告。

寿险业者表示,寿险公司投资股市资金庞大,若过于即时公告个股持股变动,对散户而言恐成「报明牌」,恐出现跟单,甚至影响个股股价,也会让寿险公司不敢投资中小型个股,以免持股必须即时曝光。

现行规定持股揭露门槛是10%,超过才要公告,2020年金管会规定上市柜公司每季财报要揭露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持股比,但因财报属「落后资讯」,加上一季才揭露一次,影响不大,但新法是逾5℅后,每变动1%就要二日内公告,保险公司或公股银行等大户持股变动恐被即时露,会干扰股市。

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指出,证交法草案已完成预告,搜集外部意见,会综整意见一并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