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个税「坐月子」豁免条款续留 台商直呼:太好了
▲大陆《个人所得税法》从1994年开始实施。(示意图/CFP)
大陆官方20日公布新版个税法实施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台胞最关切的五年豁免条款有望延续,对此台商直呼,在中美贸易战和转型升级等挑战下,生意「越来越难做」,豁免条款能续留,绝对消除了大家大半疑虑,真是「太好了」。
过去台胞在大陆只要5年内一次离境超过30天,或其中一年累计离境超过90天,可以重新计算连续居住时间,避免成为税务居民,俗称「坐月子」条款。不过日前大陆修改个税法,拟将一年离境不超过183天的人员,视为税务居民,境外所得将被课税,引发台商疑虑。
▲大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中,「税务居民」认定依据,但对境外人士豁免条款有望延续。(图/视觉中国CFP)
不过在最新公布的个税法实施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指称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5年的,或满5年但期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其源自大陆境外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只就由大陆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此台企联发言人叶惠德直呼「太好了」。他说,由于台商在大陆多为中小企业,许多站在第一线的业主一年在大陆时间均会超过183天,若按照原本的政策规划,在所得申报上面,就「会有一些麻烦」。
除此之外,叶惠德表示,许多台资企业内的台干,一般为保留台湾健保,通常是两地支薪,因此若豁免条款得以续留,源自台湾的所得就可避免遭到双重课税,降低台胞的负担。「疑虑消除了一大半,大家都可以安心工作」。
▲境外人士豁免条款延续,降低台商被追税风险。(图/视觉中国CFP)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税务主持会计师段士良也提到,保留坐月子条款,降低大陆今年开始执行CRS全球版肥咖条款时,台胞海外资产被追税的风险。
不过有台商提醒,本次意见稿中,虽保留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坐月子」条款,但删除一年度累计离境超过90天的部分,同时也需经主管机关备案,因此后续在细微更动和政策落实上,台胞仍需多加留意
据了解,为在年底前完成修正,让新的个税法于明年起上陆,大陆财政部、税务总局20日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11月4日前,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