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中信金可能成「台新新光金控」大股东?考验金管会
中信金、台新金争娶新光金,成近日台股最夯话题。(图/中时报系资料照)
台湾金融并购史上破天荒地出现「合意」与「非合意」并购同时抢同一家金控公司!今天(26日)中信金预计向金管会送件公开收购申请书,如果金管会在15个营业日不反对的话,中信金就可以依照公开收购办法完成收购10-51%新光金控股票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10月9日台新、新光股东临时会通过「新新并」换股,中信金若也同时完成51%公开收购新光金的股票,就会出现新光金「重婚」现象,甚至有可能因换股强制转换,使中信成为「台新新光金控」单一最大股东,形成「被迫持有」20%「台新新光金控」股票,由于这并未违法,金管会审查本案将面对史无前例的挑战。
台湾并购与私募股权协会副理事长骆秉宽表示,当中信金收购新光金与台新新光合并同时进行,假设新光金(2888)或台新金(2887)股东临时会否决合并换股案,或者中信金公开收购新光金失败,新光金就花落台新金较无争议。倘若新光金股东两边都不埋单,既反对新新并,也不卖中信金,那就维持现状,没有任何争议。
但如果10月9日新光金股东临时会通过与台新金换股后,中信金也同时取得51%新光金的股票达标,等于新光金同时嫁给台新金和中信金,变成了一金两嫁的「重婚」,此时透过新光金股东会的换股协议,中信金可能最后买到的是具控制力的「台新新光金控」股票,因为,中信金公开收购的标的「新光金」股票在法律上强制转换为合并后金控的股票,这时中信金一跃成为「台新新光金控」单一最大股东,持股约为20-33%,考验金管会的智慧。
骆秉宽表示,如果发生中信金持股新光金51%公开收购达阵,或是持有一定比例新光金的控制性持股如25%,台新金与新光金送件给金管会申请换股合并时,金管会将如何审理「新光金重婚」案?因过去从未发生过「公开收购」非合意并购和「换股合并」合意并购同步进行的情况。
骆秉宽表示,过去国票金控并购安泰银行案换股案,虽然董事会及股东会都通过,后金管会认为国票金要把安泰银行换股过程中,大股东认同度不够、又有诉讼案件,加上财务健全、并购综效有疑虑决定缓议,却从来没有发生过「重婚」的法律问题。当持有过半新光金股票的中信金,公开收购成功,有可能依公司法第172-1条召开股临会全面改选新光金董事会。
所以,台湾金融并购史上第一次出现「合意」与「非合意」并购同抢同一家金控公司股权,也考验着主管机关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