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中信争抢新光金 金管会首揭4大考量重点

针对台新金、中信金都有意并购新光金,金管会强调,合意或非合意并购都有法律依据,就依照法律审查。(资料照片)

台新金与新光金董事会通过,将以换股方式进行整并;不过中信金也通过以公开收购的方式,要并购新光金,金融史上首度出现合意并购与非合意机构同时进行。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表示,不同的并购方式现行都有法律依据,就依照法律审查,过去都有合意或者非合意并购的案例,都是依据相关法规审查。

童政彰表示,整个并购的过程金管会都有推演,主要目的维持金融市场稳定与发展,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护有四个层次,第一个是社会大众的权益,要考量合并过程与合并后是否影响到金融稳定与竞争效应,能否继续提供公平金融服务与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第二个层面必须要考虑客户利益,确保各种金融服务不受影响,考量这些金融过去是否公平待客、有没有积极建立友善金融环境与落实普惠金融

第三个就是员工权益,包含就业稳定职涯的发展机会、组织文化的融合、薪资结构合理性,过程中要与员工建立妥适沟通管道;最后是股东权益,必须要注意到合并与股东价值的影响却保合并交易公平对待股东符合公司法与相关规定,资讯要公开透明并依法参与决策。

童政彰表示,主管机关不会对两个不同模式就有一个预设立场。不过基于前4个利害关系人的层次,因此金管会对非合意并购的金融机构要有4项条件,包含资本适足、经营能力佳、国际布局与企业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