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丽华公司并购义大利商CAS 公平会:无限制竞争疑虑

公平会表示,华新丽华公司透过新设公司卢森堡商Walsin Lihwa Europe SARL,间接持有CAS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股权,且控制CAS的业务经营及人事任免,因达到申报门槛,依法提出结合申报。

公平会指出,华新丽华公司与CAS均产销「不锈钢钢胚/盘元/直棒」等产品,于前揭市场具有水平竞争关系;又,「不锈钢钢胚」为「不锈钢盘元/直棒」之上游主要原料、「不锈钢盘元」亦可为「不锈钢直棒」之上游原料,双方亦具潜在垂直供应关系。

公平会表示,由于CAS主要经营欧洲市场,2021年并未销售产品至我国,结合完成后,华新丽华公司既有之「不锈钢钢胚/盘元/直棒」等业务并不受结合影响,于我国仍须面临其他国内、外业者之竞争;这项结合案对我国「不锈钢钢胚」、「不锈钢盘元」、「不锈钢直棒」等市场结构均无影响,结合后应不致对前揭产品市场产生限制竞争效果。

公平会审议后认为,这项结合案没有限制竞争的疑虑,依《公平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