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丽华并购英国钢铁业者 公平会不禁止

公平会表示,华新丽华透过子公司CAS,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股权,且控制标的公司的业务经营及人事任免,因达到申报门槛,依法提出结合申报。

公平会指出,华新丽华、CAS与标的公司均产销「不锈钢钢胚/直棒」产品,而CAS及标的公司则均在国外产销「镍合金钢胚/直棒」,于前揭市场具有水平竞争关系;又「钢胚」为「直棒」之上游主要原料,故亦具潜在垂直供应关系。

公平会表示,由于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欧美市场,2022年并未销售产品至我国,未来亦无销售至我国之计划。本结合完成后,华新丽华既有之「不锈钢钢胚」及「不锈钢直棒」等业务并不受影响,于我国仍须面临其他国内外业者之竞争;另华新丽华因无产销「镍合金钢胚/直棒」产品,故本结合对我国「不锈钢钢胚/直棒」及「镍合金钢胚/直棒」等市场结构均无影响,结合后应不致对前揭产品市场产生限制竞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