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并」公平会开绿灯!委员会决议不禁止结合
▲公平会通过台新金、新光金合并案。(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巫彩莲/台北报导
台新金(2887)、新光金(2888)合并案,公平会于今(8)日召开委员会议决议认为,该案尚无显著的限制竞争疑虑,不禁止结合。
公平会表示,台新金拟透过吸收合并方式,与新光金结合并更名「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两家金控公司营业额已达公平交易法规定之结合申报门槛,故于去年9月4日向公平会申报结合。公平会为审理「新新并」,除征询产业主管机关金管会,以及其他金融市场参与者之意见外;另因该结合涉及两大金控公司之间的整并,公平会为求审查周延,延长该案的审议期间,以利深入进行竞争分析。
公平会指出,台新金、新光金旗下从属事业在银行、人身保险、证券期货、投信投顾及保险代理人等多项业务具有水平重叠关系;在保险、基金商品与其销售通路方面则有上、下游垂直关系,该案兼具水平结合及垂直结合的型态。
在水平结合部分,公平会指出,台新金、新光金旗下事业在银行、人身保险、证券期货、投信投顾、全权委托投资、保险代理人、资产管理及创投等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总和未达15%,结合对于市场集中度增加幅度有限,尚无显著限制竞争疑虑。
在垂直结合部分,公平会认为,保险、基金商品与其销售通路的市场参与者众多、竞争激烈,台新金及新光金旗下事业在各个业务都不具显著市场力,结合后不致有市场封锁或排除其他竞争者的疑虑。
公平会审查结果认为,本案结合并无显著限制竞争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