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不禁止起而行绿能、和泰汽车、和润电能及士林电机新设事业结合案

公平会表示,起而行绿能公司与和泰汽车各持有新设事业三分之一以上之股份,且控制新设事业的业务经营及人事任免,因达到申报门槛,依法提出结合申报。

公平会指出,参与结合的事业主要业务,分别为充电设备制造、汽车销售、太阳能发电、电装品制造及充电服务等,属多角化结合,并具产业间上下游垂直关系。

公平会进一步指出,考量参与结合事业系配合政府2050净零计划,新进入发展中市场,并借此确保电动车主充电及使用便利性,加速电动车成长,创造电动车充电服务产业新蓝海,对国内电动车领域相关客户及终端消费者而言,具有正面效果。

公平会指出,且经评估结合后尚难影响电动车充电服务领域的竞争,又检视电动车充电产业间垂直结合封锁效果的可能性,也无显著限制竞争之疑虑。

公平会审议后认为,因不具有显著限制竞争疑虑,宜鼓励业者参进电动车充电产业,故依《公平法》相关规定,不禁止其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