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台并」公平会放行 三大附带条件避免不公平竞争

台湾大哥大合并台湾之星案,今天公平会有条件通过,新电信三雄明年成形。(资料照)

台湾大哥大197亿元并台湾之星,是否影响市场公平竞争7月中送审,公平会今裁决「有条件放行」,新电信三雄时代确定。公平会指出,本案结合后,可提升频谱使用效率、促进5G应用服务发展,但合并后,业者家数减少,确实有部分限制竞争疑虑,因此从资费方案、服务品质、市场竞争三大面向,给予台湾大附加负担。

公平会先前曾以台湾大集团内有不同异业子公司,是否可能因合并案让异业也取得市场集中优势地位,表示需要多一点时间了解。公平会今表示,在远传与亚太电信合并后,本结合案将使国内宽频服务市场业者家数进一步减少,而有市场集中度提高、价格上升的疑虑。

经邀集学者专家、消费者保护团体讨论审议后,该会认为本案结合后,台湾大透过整合台湾之星频谱、网路及人力等资源,可提升频谱使用效率、涵盖率及网路品质,有助于促进5G应用服务发展,另外射频设备及核心网路整并,亦可减少机房、基站重复建置,落实节能减碳之政策目标,因此决议不禁止本结合案。

但两家结合后,公平会指出,业者家数减少、市场集中度提高,确实仍存有部分限制竞争的疑虑。此外,台湾大哥大集团旗下业务经营遍及多项服务,是否产生行动宽频服务市场增加市场力量,而延伸到其他服务市场的效果,仍有待观察。为了消弭上述限制竞争的疑虑,从用户端权益的保障、服务及网路品质的提升及促进市场竞争三方面,提出附加负担条件。

包括资费方案部分,需概括承受台湾之星既有用户契约、台湾之星4G终身方案之用户应依合约至届期、一般用户提供至少1年优惠资费方案等。服务及网路品质提升部分,须于合并后5年内每年提交行动宽频网路整合等具体实施成果。

促进市场竞争部分,台湾大哥大电信应提供他电信事业与自身用户相同等级之行动语音与数据服务、漫游服务、号码可携服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中止。

台湾大哥大表示,衷心感谢公平会全体委员审议期间之辛劳,并给予本案支持。因本案之核准通过,也宣告台湾电信产业发展将迈入全新纪元,「新台湾大」将以大幅升级的频宽、频谱组合与近千万的用户基础,加速建构「超5G」应用生态系,台湾大将遵循公平会附加负担之指示方向,力拼2023年底前完成整并。

稍早一步获得公平会核准的远传则说,恭喜台湾大哥大与台湾之星,终于通过公平会的核准,相信未来台湾电信产业将朝向更加健全发展,与「服务价值取向」为主的良性竞争。远传电信合并亚太电信案在三个月前率先通过公平会核准后,远传即积极进行网路整并作业,新远传将成为「频谱三冠王」:「总频宽最大」、「低频连续频宽最大」、「5G频宽最大」等三项优势;新远传用户无论网速、覆盖率均将大幅升级,平均用户频宽为电信业第一,提供消费者「加码加量不加价」的升级体验!远传也将持续为消费者、社会、环境贡献实质回馈,让消费者成为最大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