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7加入外送平台竞争行列 公平会不反对

公平会14日委员会议决议,不禁止统一超商与专联科技公司结合案,也就是说,公平会同意「小7加入外送平台竞争行列

公平会表示,统一超商经营「7-ELEVEN」连锁便利商店,专联科技公司则为经营「foodomo」餐饮外送平台,而统一企业、统一超商、专联科技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分别为食品制造、连锁式便利商店、餐饮外送平台等,业务性质并不相同,而且统一超商及旗下关系企业也有在餐饮外送平台销售部分餐饮或商品情形

公平会指出,公平会因此是从垂直结合与多角化结合的角度进行评估。由于专联科技公司在餐饮外送平台市场市占率甚低,且上游餐饮业家数众多,不论在餐饮外送平台市场及连锁式便利商店市场也都存在强力竞争对手,可与统一超商及专联科技公司抗衡

公平会还说,餐饮外送平台上的餐饮或商品多元,相互具有替代性消费者选择众多,所以两家结合案不会产生市场垂直封锁的疑虑,也很难骤然改变各相关市场结构及原有业者的市场地位,且现在其他各大连锁超商也与其他外送平台有合作,所以,结合反而可能促进餐饮外送平台市场更具竞争性,进而在审议后认为本结合案尚无显著限制竞争疑虑,得认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之不利益,不禁止其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