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建案停车场当大厅 公平会开罚

公平会近日认定,大佳国际开发公司通元广告销售北市山区敦皇建案,广告刊载地下1楼「香榭迎宾第二门厅」、「维多利亚交谊厅」及1楼「白金汉迎宾大厅」等文字及图片,足以影响交易决定商品内容用途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公平会提供/林良齐台北传真)

公平会近日认定,大佳国际开发公司及通元广告销售台北市文山区「敦皇」建案,广告刊载地下1楼「香榭迎宾第二门厅」、「维多利亚交谊厅」及1楼「白金汉迎宾大厅」等文字及图片,足以影响交易决定商品内容及用途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分别处大佳公司新台币200万元及通元公司6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大佳公司及通元公司销售台北市文山区「敦皇」建案,于纸本广告及网站广告刊载地下1楼「香榭迎宾第二门厅」、「维多利亚交谊厅」以及1楼「白金汉迎宾大厅」等文字及图片,广告整体让人认为案关建案规划迎宾厅及交谊厅可以合法使用。

公平会指出,但依台北市政府提供的意见,门厅、交谊厅及迎宾厅等设施分别设置于地下1层及1楼停车空间现况未依原核准用途使用,已涉及违反建筑法第73条第2项规定,该广告表示与事实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众对建案内容及用途产生错误认知或决定之虞,并将导致市场竞争秩序丧失其原有的效能,而足以产生不公平竞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