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极客违反多层次传销法4项规定 公平会开罚100万元
▲美极客公司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公平会开罚100万元。(图/记者纪佳妘摄)
新加坡商美极客环球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不过却有4项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的行为,公平交易委员会今(14)日通过,处以新台币100万元罚锾。
美极客公司去年3月初向公平会变更报备,取消年满18岁未满20岁传销商加入资格,然而美极客公司直到去年11月中旬,仍持续招募年满18岁未满20岁的传销商,可见美极客公司变更传销商参加条件,却未事先向公平会报备,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规定。
公平会去年11月间到美极客公司主要营业场所实施现场调查时,除了发现该公司有招募限制行为能力人为传销商的情形之外,同时也未依规定事先取得该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书面允许,已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16条第2项规定。
公平会也指出,美极客公司2017年至2018年间,受理传销商申请退出退货案件,有35件传销商是在加入30日内申请退出退货,但美极客公司却没有在传销商契约解除或终止后30日内办理退出退货,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20条第2项规定。
另外,有381件传销商是在加入30日后申请退出退货,而美极客公司未于传销商契约终止后30日内办理退出退货,已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21条第2项规定。公平会说,上述该4项行为分别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第16条第2项、第20条第2项及第21条第2项规定,合计处以新台币1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