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斥资4.9亿筹购无人遥控靶机 监察院:国防部招标规格审查均有违失
监察院调查,海军斥资新台币4.95亿元,现货采购10架海用次音速无人遥控靶机(SSAT),却购入美海军研发中、迄未量产之实验型靶机,致原厂推迟飞行测试1年多,发生履约争讼,殆106年1月双方和解,新机变旧机,5年寿期几已用尽,未达成建案目标;监委仉桂美、王美玉、江绮雯18日表示,就本案擅自变更建案规格、商源查证、采购计划核定、招标规格审查及履约验收等违失,提案纠正国防部。
监委表示,国防部暨所属海军司令部为演训需要,未经核准,擅自变更建案文件核定规格,以「现货」方式采购海用次音速无人遥控靶机(SSAT),花了新台币4.95亿元,却购入研发中、迄未量产之靶机,致原厂以种种理由推迟飞行测试,迄106年1月双方和解,靶机5年寿期已届,核其商源查证、采购计划核定、招标规格审查及履约验收等情,均有违失,爰依法提案纠正。
纠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海军为演训需要,采购「海用型次音速无人遥控靶机」,最大速度需求540节为其主要规格,作战需求文件、系统分析报告及投资纲要计划均有明文,惟海军教准部靶工队竟配合厂商资料迳自提高速率需求规格至570节,且于未完成修正投纲计划前即办理采购,显有违失。
二、 海军司令部斥资4.95亿元,以「现货」规格标方式采购海用型次音速靶机(SSAT)10架,交货期1年,讵购入靶机BQM-177i(BQM-167Xi改良型),按武器命名原则、武获发展流程、原厂CEi公司公布之次音速靶机计划时程及美海军迄106年6月始同意BQM-177A小批量先导生产(LRIP)等关键证据,核属研发中产品,致101年12月17日目视验收合格后,得标商(频波公司)以原厂技术人员在他国执行飞测、靶机尚需研改等理由推迟飞行测试,迄103年5月11日始完成飞行测试(依规定应于目视验收后60日内完成),衍生逾期307日计罚9,900万元等履约争议,迭经工程会调解、诉讼,迄106年1月10日和解,5年寿限几已耗尽,显有违失。
三、 美海军为发展「海用型次音速无人靶机(SSAT)」,于2011年1月将「工程发展阶段」(EMD)订单交给CEi公司,迄106年6月始同意小批量生产(LRIP),俾进行有关测试,惟海军于100年12月以现货采购方式购入SSAT 10架(交货期1年),频波公司并将CEi公司获得之EMD订单夸大为「CEi公司所设计生产之SSAT靶机于2011年1月通过美国海军飞测及评选为新一代海用型次音速靶机」,海军未能确实查证,致购入美海军研发中之靶机,承商以各种理由推迟飞行测试,显有违失。
四、 海军斥资4.95亿元筹购研发中之海用次音速无人遥控靶机BQM-177i(BQM-167Xi),自103年验结迄今,仅实施6架次舰队追瞄训练,且靶机飞行动作均属「高高度」,迄未模拟反舰飞弹掠海飞行特性,支援年度重大演训需求,核有违失。
另本案调查报告亦指出,海军司令部未依规定循建案及采购作业程序,筹购具备GPS导控功能之新型靶机(BQM-74F),反便宜行事,迳自运用光一计划(成功级舰)军购案(LEJ)余款,于95~98年间购入美军封存10余年之旧型靶机(BQM-74C)16架(单价约新台币1,754万元),致所购靶机因加力器已逾全寿期(10年)而发射失效,或因原厂停产无法筹获料配件而无法回收或修护后再予运用,并请海军司令部确实检讨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