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事业逾期未填报经营概况调查 恐触法遭罚

公平会表示,多加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属己完成报备之多层次传销事业,须按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26条之规定于2022年4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填报2021年多层次传销事业经营发展状况调查资料,惟该公司逾限仍未填报,故已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26条之规定。

公平会表示,考量多加公司系于2021年7月1日完成报备之新事业,报备期间尚未实施多层次传销,又遇新冠疫情三级警戒,且已报备停止实施传销等情,故不处罚锾,予以警示。

公平会提醒传销事业,应注意多层次传销事业经营发展状况调查之填报义务及《多层次传销管理法》规定,避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