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中晶条款」F股挂牌卡关?金管会:陆资不得挂牌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对于外国企业来台申请第一上市(柜)的审查造成业者陆资认定产生疑虑,恐成为「F-中晶条款」,金管会表示,该会已在上月中旬发函重申开放外国企业来台挂牌的意旨实质由陆资控制的企业不得来台挂牌的政策并未有改变。

囿于对大陆企业财报监理的忧虑,证期局日前退回「假F股真T股」的F-中晶上柜申请案,金管会表示,「实质认定」除了包含「相关持股」、「控制力」的认定外,还须依会计准则经济部解释函令,以「经济实质」认定。

金管会说明,有关「相关持股」及「控制力」的认定,除应依循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外,尚须依相关会计准则公报及经济部2010年8月18日有关陆资控制力的解释函令,以经济实质认定。

为让台商鲑鱼返乡,并吸引外国优质企业来台,在政府大力推动下,金融海啸之后掀起海外企业来台挂牌风潮,除了多档TDR接连登录外,同时间也有不少海外企业来台第一上市(柜),然而,F-再生事件揭开了主管机关对企业大陆财报审核的担忧,为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证期局日前退回具「假F股真T股」色彩的F-中晶上柜申请案。

对于上柜申请案遭退回,F-中晶发出5大声明,强调金管会采用「实质认定」违法,以人为主观的「实质认定」撤销柜买中心同意的第一上柜契约及上柜申请案。

官员强调,自开放外国企业来台第一上市(柜)以来,即以优质海外企业为吸引对象,并优先鼓励海外台商回台挂牌,加上基于两岸政策及保障台湾投资人权益考量,仅开放陆资持股未逾30%,且陆资不具有控制能力者得来台申请挂牌,后续放宽陆资持股逾30%、未逾50%者得以专案许可方式来台申请挂牌,亦仅开放台商企业具有控制力者。

此外,为了厘清外界对陆企的认定,柜买中心上周五(13日)举办举办座谈会证券商会计师律师专家说明,并重申外国企业的审查仍应回归上开政策并依个案实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