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告发「特别背信罪」 大同呼吁:行政机关应中立
▲金管会主委黄天牧(右二)宣布大同涉嫌违反证交法第171条第1项第3款的特别背信罪。(图/记者纪佳妘摄)
大同针对金管会宣布,大同涉嫌违反证交法第171条第1项第3款的特别背信罪,向检调单位告发一事,昨日深夜发新闻稿表示,大同董事长林郭文艳承担重大压力,履行忠实管理人的责任,实难接受所谓特别背信之指摘,并吁请主管机关行政中立。
大同表示,遭台北地检署通缉之违法陆资任国龙,及其在台未依法申报之共同行动人郑文逸与王光祥等人,已证实皆有非常复杂且庞大之资金借贷往来。为避免公司遭受无可恢复损失之前提下,认定无表决权系依民法、企业并购法、证券交易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依法认定。本公司董事长承担重大压力,履行忠实管理人的责任,实难接受所谓特别背信之指摘。
大同指出,本公司已多次陈情及呈报资料,声请主管机关(金管会)尽速清查陆资及其他可疑资金来源。去年遭金管会第三次查获之任国龙,遭令6个月内出清,短短数月之内悄无声息之下,由何方神圣出资近90亿元买下18%的大同股份?本公司依法函询其最终受益人,未得答复。陆资疑云未解,公司无法保障其他合法之47%股东,更无法承受不可回复之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