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韩投开票所不够用 中选会发公开信呼吁高市府:行政中立、违者依法惩处

高雄市罢韩投票演练。(图/中选会提供)

记者蔡文铃台北报导

高雄罢韩投票将于6月6日举行,不过高雄教育局却要求校方仅能出借2个教室当做投开票所,引发外界议论。对此,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4日开记者会「我依法,我骄傲-中选会给高雄市各区长和市立学校校长一封信」,强调依法办事,当府函、局函指令不一致时,区长、校长将依公务员服务法惩处。

高雄市教育局要求校方只能借2间教室当作投开票所,教育局长吴榕峰于2日凌晨在脸书发文释疑,强调「请让学校回归 孩子优先的坚持」,不过民进党市议员陈致中时代力量市议员黄捷皆在脸书批评,根本就是护主

对此,中选会搬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7条》之规定,公职人员选举,应视选举区广狭及选举人分布情形,就机关(构)、学校、公共场所或其他适当处所,分设投票所,同法第11条也规定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地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事务,指挥、监督乡(镇、市、区)公所办理,含投票所、开票所设置管理之办理事项

就此而言,有关第3届高雄市长罢免案之办理,高雄市政府各局处、各机关学校亦应有协力办理其自治事项之法定义务

▲高雄市府公文。(图/中选会脸书)

陈朝建表示,区长、校长要行政中立、教育中立,也要依据法令所定彼此协力,按司法院释字第308号解释,兼任学校行政职务教师,含市立学校的校长在内,就其兼任的行政职务,则有公务员服务法的适用。

陈朝建指出,当高雄市政府函、局函指令不一致时,依公务员服务法规定,应以高雄市政府函为准,而非以高雄市民政局或教育局的函为凭,更非仅以便签或line的指令为据。公务员服务法第22条也规定,违者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其触犯刑事法令者,并依各该法令处罚。

陈朝建说,已依法循例同意洽借在案的投票场地,如临时因便签或line的相关指令即抽回拒借,甚或转为拒绝借用,既不符合高雄市政府函的指令,也是行政行为的反反复复外,自不符合行政行为本应受法律及法律原则基本要求。

陈朝建强调,是否也另有妨害选举罢免事务的其他法律责任,也恳请区长及校长深思,尤其是选务的办理是在履行市民宪法上的基本权。

▲陈朝建接受媒体访问。(图/记者徐斌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