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并购维力三度被打枪 公平会怕速食面全面涨价而禁止

公平交易委员会。(图/记者纪佳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统一维力三度闯关失败,公平会曾在2008、2010年两度禁止结合,这次以两者国内速食面市占率名列前两名为由,结合后将具有绝对主导地位,恐拉抬价格,因此公平会今(1)日表态禁止结合。

统一公司曾于2008、2010年拟与维力公司结合进行申报,不过公平会二度禁止结合。这次因统一公司拟再行收购股份而与维力公司结合,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条第1项第2款及第5款之结合型态;另参与结合事业销售金额及速食面市占率达到申报门槛,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条第1项各款规定,且无同法第12条规定之除外适用情形,因此依法提出结合申报。

公平会指出,此审议案件已分别在今年9月7日、9月28日召开「速食面事业结合之市场界定及相关竞争议题公听会座谈会,就所听取的各界意见,纳入该会审议参考,并辅以经济分析,认定速食面为单独之产品市场。

另观察国内市场,统一公司与维力公司于国内速食面市场之占有率分居第1、2位,相互为主要之竞争对手,结合后提高价格之可能性提高,參与结合事业彼此间之竞争压力将有所消减,市场集中度更形显著,单方效果及共同效果均无法排除。

公平会进一步指出,国内速食面整体市场已趋于饱和,参与结合事业长期建立的品牌形象消费者对其产品具有忠诚度,而速食面依赖通路销售程度极高,统一公司所属连锁超商通路向为主要销售通路,结合后市场力量提高,更难期待下游通路业者箝制参与结合事业提高商品价格能力

此外,潜在竞争者进入国内市场尚须面对消费者口味偏好、行销通路等各项交易条件,其对于既有业者尚不足以形成及时、有效之竞争压力。公平会综合各项因素后,尚难认本结合对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禁止其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