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学校拒出借 中选会吁高市府勿卡罢韩投票

高雄市韩国瑜。(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蒋婕妤台北报导

针对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民政局限制高雄市选举委员会借用学校私人场所办理高雄市市长罢免案投票中选会30日发出新闻稿,呼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民政局,「配合高雄市选举委员会,切勿阻挠选务工作之进行,妨碍人民正当行使罢免权。」

中选会说明,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7条第1项规定,「公职人员选举,应视选举区广狭及选举人分布情形,就机关(构)、学校、公共场所或其他适当处所,分设投票所」。中选会指出,以往各种选举,投票所有将近一半是设在学校,其他则是设在活动中心、机关、团体庙宇(教堂)或民宅等,以今(109)年刚举办的第15任总统副总统及第10届立法委员选举为例,高雄市设了2,006所投票所,其中52.69%投票所设在学校,23.38%设在活动中心,设在庙宇(教堂)、民宅等场所的投票所则有17.7%。至于107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高雄市设了1,823所投票所,其中设在学校有48.38%,活动中心24.52%,庙宇(教堂)、民宅等场所则有20.19%。

中选会说,这次罢免案,比照107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将设置1,823所投票所,依该会第543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之罢免案工作进行程序表规定,高雄市选举委员会将于今年5月11日公告投票所设置地点,但从今年4月17日罢免案宣告成立以来,场地借用进度落后。

中选会指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限制1间学校只能出借1至2所场地,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限制以公家机关、团体、单位为限,势将导致投票所数大幅减少,造成每一投票所的投票人数增加,民众排队等候时间也会随之增加,严重影响选民投票之便利性,并延宕投开票作业

中选会表示,依据地方制度法第18条规定,「直辖市公职人员选举、罢免之实施,为直辖市自治事项。另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1条第2项规定,投票所、开票所设置及管理之办理事项,由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指挥、监督乡(镇、市、区)公所办理」,「地方公职人员罢免事项,系法定自治事项,又投票所、开票所之设置,系属乡(镇、市、区)公所之权责」,呼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民政局,应依规定,配合高雄市选举委员会的选务工作规划,协助提供学校及其他场地作为投开票所设置地点。

中选会强调 ,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已依据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订定的「公众集会社交距离因应指引」规定,订定公职人员补选防疫因应措施,并持续视疫情作滚动式修正,今年2月8日以来所办理的30场地方公职人员补选,各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都已依据该会订定的防疫措施规定,来办理各项防疫工作。

中选会表示,高雄市第3届市长罢免案,已责成高雄市选举委员会于今年4月24日邀集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环保局、警察局等单位召开协调会议,讨论通过罢免案防疫计划,让防疫措施更完备。

中选会强调,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民政局如对于防疫措施有任何建议,可提供中选会及高雄市选举委员会参考办理,「切勿恣意假借疫情或以其他空泛事由限制场地借用,妨碍本次罢免选务之进行」。中选会呼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民政局,收回投票所场地限制,让选务工作顺利进行,也符合社会各界对于选务工作公平公正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