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驳斥罢韩投票的领票谣言

中选会反驳网路上指控内容的图片(图由中选会提供)

今日为高雄市第3届市长韩国瑜罢免案投票日,网路却有人宣称「听很多在投票所的人回报,投票所似乎没有在对照领票名册,去的人都可以领,无限领到爽」,对此中选会发布新闻稿否认。

中选会说明,投票人领票时应出示国民身分证,交由选务人员核对国民身分证与投票人名册资料,核对相符后,即在投票人名册内该选举人名下之「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 栏内盖章或请其签名,盖章前也会检查印章上之姓名是否与名册上之姓名相符。

中选会再次提醒民众,遇到此类选务假讯息,一定要知道今日的罢免案选务办理,依法是由高雄市选委会及许多兼办选务的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员、各区公所等同仁,奉公守法依法在办理,整个过程是公开透明且受外界的监督。

同时,中选会也请捏造及传递假讯息的民众,不要一再怀疑高雄市选委会暨全体选务人员公正执法的决心,更不要借此类假讯息的捏造及散布、转传来恶意打击每位兼办选务的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员和各区公所等选务伙伴。

最后,中选会及高雄市选委会也提醒民众,捏造及散布、传递假讯息者,是要负起法律责任的,轻则触犯社会秩序维护法予以裁处,重则触犯刑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而应负起刑事责任,且对于选务假讯息,并非只有中选会及高雄市选委会等选务机关会移送检警单位法办而已,民众也可以举发,若是犯罪行为者,人人亦可依法告发,交由警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选会表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第1项及同法施行细则第51条规定,直辖市长罢免案投票结果,应由该会审查,并于投票完毕7日内公告罢免投票结果。又依同法第90条规定,罢免案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

中选会指出,高雄市第3届市长韩国瑜罢免案投票人总数为229万9,981人,投票人数为96万9,259人,投票率为42.14%,有效票为96万4,141票,其中同意罢免票数为93万9,090票,占97.40%;不同意罢免票数2万5,051票,占2.60%,无效票为5,118票,罢免案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结果为通过。

中选会说明,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第1项、第92条第1项规定,罢免案通过者,被罢免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职务;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之日起,4年内不得为同一公职人员候选人。